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5〕1号)第十条(二):对各类研发载体获得深圳市级奖励的,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资助,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