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一级至三级的,市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为认定机构;(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四级的,由大鹏新区管委会成立的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抢险救灾活动,新区应急委下设的新区专项指挥部为对应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机构;(三)对于突发事件无对应新区专项指挥部的,认定机构原则上根据事发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分享到:
答:(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一级至三级的,市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为认定机构;(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四级的,由大鹏新区管委会成立的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抢险救灾活动,新区应急委下设的新区专项指挥部为对应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机构;(三)对于突发事件无对应新区专项指挥部的,认定机构原则上根据事发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