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二)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临时施工用房;(三)因地质勘查确须临时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四)经区产业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上因生产急需搭建的临时配套设施;(五)在已出让国有土地上单独建设的为商品房展销服务的样板房、售楼处等;(六)法律、法规允许建设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
答:(一)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二)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临时施工用房;(三)因地质勘查确须临时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四)经区产业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上因生产急需搭建的临时配套设施;(五)在已出让国有土地上单独建设的为商品房展销服务的样板房、售楼处等;(六)法律、法规允许建设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