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以及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