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从门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明渠清扫、倾倒垃圾、污水。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处一千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