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可以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吗?

时间 : 2024-10-18 16:03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答:不可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的,经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拆除单位负责建设后再行拆除。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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