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由建设单位与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合同。确因情况特别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应当明确各抢险救灾队伍的工作内容、工程计价原则和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或者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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