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责任事故引发的抢险救灾工程,工程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由财政性资金垫付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向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追偿。因非政府投资项目运营管理单位不作为转由新区专项指挥部接管的抢险救灾工程,在解除险(灾)情后,由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偿。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