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原则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合同金额的60%预付(即将合同金额的60%一次性支付给承包商)。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前,不再支付其他款项;结算审核后,根据审核金额支付余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