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事发单位”是指依据上级规定及本办法认定的“抢险救灾工程”的业主或管理单位。若无具体业主或管理单位,或业主/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无法履行职责的,则由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办事处代为履行。“建设单位”是指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程发包、建设、验收及结算、决算等工作的单位。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