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发包完成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
(一)因上级政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发生变化;
(二)建设需求、建设标准发生变化;
(三)因技术、客观环境原因导致的实际地质、地形、地貌条件与原勘察报告或测绘报告不一致;
(四)设计优化或错漏;
(五)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
(六)建设单位认为的其他原因。
清单错漏项、非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暂定工程量或暂估价调整、索赔、材料调差由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管理,不属于本办法工程变更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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