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非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合同,可由发包人联同建设单位参照《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共同开展履约评价工作,共同对履约评价结果负责。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