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需求的履约评价操作办法、评价表及评分指标,规范评价程序,但应当确保履约评价结果符合市、新区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按照本单位履约评价操作办法进行履约评价的,应当将该办法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确。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