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科学决策,建立健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能力,2023年9月针对《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组织开展了书面专家咨询论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形成本次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次《若干措施》专家咨询论证采取开展书面专家咨询论证的方式进行,开展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9日。根据《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论证专家由深圳市专家及大鹏新区专家组成。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共7名,符合《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意见
在本次书面专家咨询论证中,针对《若干措施》文件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7位专家认可有关内容在专业角度上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
(二)其他具体的修改意见
针对《意见》内容,7位专家对文件的措辞严谨性、合理合规性、扶持范围、扶持力度及其他内容提出总计14条意见,我局均采纳,并对《若干措施》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三、专家咨询论证结论
各位专家从所属专业角度进行论证,《意见》内容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咨询论证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我局已经全部采纳,已相应修改完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