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二、执法机构设置
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综合科、市容环卫科、景观园林科、法制科、违建处理科、执法监督科、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国有储备土地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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