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新区范围内规划土地监察的执法政策研究、宣传、培训,拟订具体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受理相关执法业务的咨询。
2.承办新区范围内规划土地监察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案件审查会议、提出法律建议,协调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存在管辖争议的案件。
3.开展新区范围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有关业务,协助国家、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的检查、执法工作。
4.承担新区范围内规划土地监察重点案件的查处,组织新区范围内规划土地法规执行情况巡查工作。
5.组织、协调和开展重大拆除行动及跨办事处的查违专项执法行动。
6.承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指标要求,处置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信访、舆情和投诉。
7.协助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廉政工作,受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土地监察执法的申诉、投诉及举报,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8.承担新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日常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组织全区性、重大和跨街道城市管理执法行动,查处跨多个街道管辖、街道需执法回避和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城市管理执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