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受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二、执法机构设置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内设置综合科、住房改革和规划建设科、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审批和法制科、燃气和建筑废弃物管理科、消防和人防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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