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对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违反物业行业管理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违反房地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违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城市房屋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违法施工除外)、建筑业企业从业资格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8.依法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9.依法对违反新型墙体材料规定、散装水泥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0.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标准等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1.依法对违反燃气经营与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2.依法对违反《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13.依法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4.依法对市场主体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未按规定确定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