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有关要求,本机关委托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对2020年度代理大鹏新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大鹏新区2020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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