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时间 : 2025-02-24 15:45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起赔偿要求。

  4.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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