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机构设置: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统计科(产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