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鹏办发〔2019〕11号)和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检查与审批。
二、机构设置
水务执法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监察与执法的法律法规,统筹辖区水务执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开展新区水务行政执法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水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辖区内水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上级水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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