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务局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检查与审批效能,明确检查与审批人员的岗位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检查与审批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行政检查与审批职责
依法对违反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排污收费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和排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8.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