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大鹏新区档案监督管理,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对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损毁、丢失国家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国家档案,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出卖、转让档案、倒卖档案牟利以及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档案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深圳市龙岗区档案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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