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及时申报。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报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事项,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审核。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