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 2024-12-11 15:15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大 中 小 】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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