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20-08-21 12:08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由民政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统筹管理工作。

  四、执行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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