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2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民政局网站
转载时间:2026年6月11日
转载链接:https://mzj.sz.gov.cn/szmz/pc/zwgk/jcxxgk/zcfg/jjyl/content/post_12779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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