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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大鹏新区信息公开指南(暂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信息公开指南(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

  根据《条例》,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上查阅或下载。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下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报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dpxq.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的https://www.dpxq.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大楼1303B,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8333109 传真号码:28333223

  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518119

  邮箱:dpxqzwgk@dpxq.gov.cn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dpxq.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

  2.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