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大鹏新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大鹏新区实际,现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纳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名册库,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二)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一年以上的律师;
(三)申请前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处分;
(四)能够自愿遵守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律师招募申请表》(需盖骑缝章)(附件1);
(二)《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处分承诺书》(附件2);
(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所在律所公章);
(四)律师执业证(执业证个人信息页、照片页、最近一次年度考核页)(加盖所在律所公章)。
以律所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由所在律所填写《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表》(需盖骑缝章)(附件3)进行集中申报;如只有一名律师提出申请,也应以律所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申请律师于期限内,将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为PDF版发送至邮箱:fzswzx@dpxq.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所提交材料中的签名部分均需手写;
(二)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名册库,统一备案;
(三)咨询联系人:万工,咨询电话:0755-28336751。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援助律师招募申请表
2.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处分承诺书
3.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