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2-04-14 11:52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新区各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全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决定从2022年4月至8月,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清理整治违规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在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三、整治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深圳”“全市”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团体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

  新区各社会团体对照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严肃认真填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并于4月21日前报送至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二)检查整改阶段(5-6)

  在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基础上,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等,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团体的,立即予以取缔等。

  (三)巩固提高阶段(7-8月)

  在前期规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不彻底的,继续整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已经整治过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要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把内部清理整治抓实、抓细。

  (二)各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社会团体应于4月21日前报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可通过现场提交纸质版或电子邮箱报送扫描版。报送纸质版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1219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28333485。电子邮箱报送地址:minzhengke@dpxq.gov.cn。

  六、投诉举报

  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线索。若发现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反映,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将及时予以处理:

  (一)举报电话:0755-28333485;

  (二)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1219室;

  (三)举报邮箱:minzhengke@dpxq.gov.cn。

  附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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