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使登山遇险者及时获得有效救援,同时,对违法违规探险导致个人涉险占用公共救援和社会救援资源的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减少和避免个人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引发的安全事件,保障户外登山人员人身安全,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形成了《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等有关规定,拟对《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与申请
《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深圳市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职责分工、涉险救援、责任承担与救援费用核算标准等问题。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6年7月6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iyang@dpxq.gov.cn,邮件主题注明“《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报名”。
四、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7月6日
五、听证会时间:2026年7月23日15:00
六、听证会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101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做出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六)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205室;邮编:518119
联系人:易工;联系电话:0755-88159673
邮箱:yiyang@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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