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强化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减少政府的协调决策事项,提高应急工程建设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与申请
(一)听证参加人资格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应急工程认定、发包、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深圳市大鹏新区内具有利害关系的或深圳市内外有意愿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发包人、承包商等。
(二)申请方式和条件
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四、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7日
五、听证会时间:2020年9月29日下午15:00
六、听证会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5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并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提供当日“粤康码”绿码,近期如有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请提前向工作人员报告。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316室;邮编:518119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8336752
邮箱:fzswzx@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