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时间 : 2021-04-22 14:39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实现大鹏新区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行为,优化城市更新流程、优化服务,保障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稳妥有序高效推进,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与申请

  (一)听证参加人资格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审批、土地信息核查、更新单元规划申报审批、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工程相关许可申请、验收等问题,凡与此相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有意愿参加听证的大鹏新区居民及其他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方式和条件

  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箱或信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四、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5月5日

  五、听证会时间:2021年5月28日下午15:00

  六、听证会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106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并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提供当日“粤康码”绿码,近期如有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请提前向工作人员报告。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215室;邮编:518119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28336752

  邮箱: fzswzx@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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