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7102-0254宗地,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水头沙社区,于2013年2月15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2)3015号】,用地单位为深圳市南澳大酒店有限公司,土地面积25965.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旅馆业用地。我局依法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2024年4月9日向用地单位核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目前正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附件:闲置土地区位图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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