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鹏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通知

时间 : 2024-05-23 14:37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新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引导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大鹏新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2年5月20日(含)前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4年度评估;

  (三)获得等级评估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填报2022、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23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实行分类综合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及其评分细则,从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予以评估。

  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审核等工作,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的评估审核工作。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评估流程

  (一)参评申请。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在申报时间内将电子盖章版材料报送至邮箱minzhengke@dpxq.gov.cn。

  (二)资格审核。由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材料准备。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附件2)准备评估材料,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9室)。

  (四)专业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参评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出具初评意见。

  (五)确定等级。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评定,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

  (六)公示及复核。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参评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组织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七)发布公告。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或复核结束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在新区政府在线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等级获得3A(含)以上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优先权:

  (一)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二)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项目;

  (三)优先获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税收政策评选资格;

  (四)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有效期满后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不申请重新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

  (二)有意愿参评的社会组织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三)我局将会对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辅导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社会组织可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附件2)标准(如市里出台最新评估指南,则参照最新评估指南),认真做好参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9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茵茵,0755-28333485;

  评估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立婷,13760308603。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

  2.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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