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新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并编写了相关起草说明(附件2)。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本次听证会将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新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5年7月8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angdandan@dpxq.gov.cn,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报名”。
四、听证会时间
2025年7月24日15:00
五、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8室
六、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六)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及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310室;邮编:518119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0755-88159493
邮箱:tangdandan@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深圳市大鹏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