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目标 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个案管理服务,为有需要的现役、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在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个别化服务。 2.项目内容 (1)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服务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2)通过系列专业服务活动,促进其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彰显军人本色,推动退役军人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3)依托区级退役军人服务阵地,打造暖心的“战友之家”,确保在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指导下,让服务对象生活得更加安心、舒心、放心; (4)做好退役军人建档工作,确保档案数据的严谨真实,能够准确反映退役军人情况,以便为用人单位提供数据参考; (5)提供个案管理服务,为有需要的现役、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在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个别化服务。 3.项目考核及评估标准 (1)购买主体考核:项目配备的人员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专业资质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指标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 (2)服务对象评估: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或个案抽查回访;服务对象收获及对现状的改变提升等; (3)其他考核评估:新区民政部门对社会工作领域服务项目开展的专门性考核评估。 4.项目需达到的效果 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强化业务学习、强化管理服务,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全力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奋力开创新区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不断增强该群体的认同感及获得感。 5.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1)由中标供应商为项目购买单位配备6名社工(专职人员)从事退役军人社会服务工作,项目配备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持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者退出现役、有2年(含)以上相关社会工作经验的退役军人(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且须通过采购单位面试合格; (2)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公文写作能力; (3)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充分发掘服务对象潜能,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