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大鹏新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维保服务(2025-2026年)
2.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4.预算金额:人民币28.627万元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骆女士,0755-28333548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报价,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项目简介
为做好新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正常运转保障工作,确保新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相关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需采购新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维保服务(2025-2026年)。
四、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对大鹏新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的软件系统与相关硬件设备(清单见附件2)进行维保服务,以保障大鹏新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相关软硬件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7日至2026年12月6日。合同结束前,在主体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招标方可视履约情况选择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
(三)付款方式
按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相关规定,由采购方和中标方双方自行协商付款方式。
六、报价文件需准备的资料
(一)报价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二)报价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不到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报价方需提供报价明细文件,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含税)包含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价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每项单价、合计金额等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报价方需提供项目服务方案、重难点分析、过往相关案例等材料。
(五)报价方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模板见附件1)。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7日17: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14:00至17:30,提交报价及相关文件。快递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收件截止时间同为上述时间。
2.纸质报价递交地址(建议邮寄):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二楼办公室。
3.报价方应按报价文件资料清单密封提交,有关文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八、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小组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报价单位进行评审,评分项涵盖价格、技术、商务及其他等。
成交评判标准:按照评分规则进行量化打分,原则上以总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作为项目承接单位,若候选单位得分相同则报价较低者为项目承接单位,若得分且报价相同则项目经验得分较高者为项目承接单位。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1 | 价格 | 25 |
2 | 技术部分 | 50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项目服务方案 | 10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 1.提供项目需求理解; 2.提供技术方案; 3.提供组织实施方案。 二、评审标准: 1.每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得20%,本小项累计最高得60%; 2.在此基础上,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的,加40%;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的,加25%;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的,加10%;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的,不加分。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0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须包含以下内容: (1)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相关重点难点分析; (2)针对重难点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3)结合上述内容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评审标准: 1.每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得20%,本小项累计最高得60%; 2.在此基础上,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的,加40%;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的,加25%;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的,加10%;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的,不加分。 |
3 | 质量保障措施 | 10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须包括: (1)针对本项目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维保巡检; (2)出现故障的应急处理措施、解决办法; (3)维保服务及故障响应的质量保障措施。 二、评审标准: 1.每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得30%,本小项累计最高得60%; 2.在此基础上,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的,加40%; (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的,加25%;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的,加10%;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的,不加分。 |
4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5 |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以社保证明文件为准),不满足社保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30%; 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得40%; 3.近三年内具有两年或以上企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或维保服务工作经验的,得30%。 以上1、2、3项累计得分,本项最高100%。 二、评审依据: 1.(1)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2)学历证书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明原件备查外,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依据;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 (3)项目经验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信息的,可同时提供合同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佐证。 2.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采购小组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0 | 一、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3人,信息安全负责人、网络规划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各1人,在此基础上: 1.信息安全负责人1人: (1)具有计算机类或电子类或通信类或软件类相关专业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得20分; (2)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10分; 2.网络规划负责人: (1)具有计算机类或电子类或通信类或软件类相关专业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得20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或网络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得20分; 3.技术负责人: (1)具有计算机类或电子类或通信类或软件类相关专业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得20分; (2)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书,得10分;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同一人满足多个岗位,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二、评审依据: 1.(1)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2)学历证书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明原件备查外,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依据;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 (3)若人员证书为协会颁发的,则还需要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 2.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采购小组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6 | 服务网点 | 5 | 一、评审标准: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深圳市)服务网点得100%。 二、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3 | 综合部分 | 20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违约承诺 | 5 | 一、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项目违约承诺,满足以下全部要求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评审依据: 提供《违约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2 | 承接单位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5 | 一、评审标准: 承接单位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或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25%,本项累计最高得100%。 二、评审依据: 投标人提供的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文件的业绩不计分,长期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1.提供合同关键页【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体名称、项目(合同)名称、涉及业绩评分的内容、签订合同时间、签约主体公章等关键信息】; 2.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采购小组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4 | 诚信情况 | 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诚信情况(必选) | 5 | 一、评审标准: 对报价方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月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评审依据: 1.须提供加盖报价方公章的《诚信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九、采购结果的公开
采购结果公开时间具体以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为准。
附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系统及设备清单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