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4.预算金额:人民币29.31万元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张先生,0755-28333067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报价,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项目简介
大鹏新区大数据平台已汇聚超1000项数据资源编目,沉淀数据总量逾百亿条,支撑全区数十个业务系统运行。本项目将对新区政务数据资源实施全生命周期治理,为数据共享应用提供更加精准鲜活的“源头活水”,以高质量数据供给赋能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项目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细项 | 交付物 |
1 | 数据资源管理 | 提供政务数据资源梳理、编目及规范化管理服务,夯实数据底座。 | 1.政务数据资源报告 |
2.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
2 | 数据治理服务 | 提供数据归集、清洗、处理、融合分析等治理服务,提升数据质量与可用性。 | 1.数据治理台账 |
2.数据质量分析报告 |
3.数据字典 |
3 | 数据供需服务 | 提供数据共享、供需匹配及技术支撑服务,保障数据有序流通。 | 1.数据资源供需目录清单 |
2.数据服务支撑台账 |
3.数据共享服务运行报告 |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合同结束前,在主体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视履约情况选择与报价方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
(三)付款方式
按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相关规定,由采购方和中标方双方自行协商付款方式。
六、报价文件需准备的资料
(一)报价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
(二)报价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不到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报价方需提供报价明细文件,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含税)包含报价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每项单价、合计金额等并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
(四)报价方需提供项目服务方案、重难点分析等材料;
(五)报价方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6年6月3日17: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14:00至17:30,提交报价及相关文件。快递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收件截止时间同为上述时间。
2.纸质报价递交地址(建议邮寄):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二楼办公室。
3.报价方应按报价文件资料清单密封提交,有关文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提交PDF版报价(光盘或U盘形式)。
八、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小组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报价方进行评审,评分项涵盖价格、技术、商务及其他等。
成交评判标准:按照评分规则进行量化打分,原则上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项目承接单位,若候选单位得分相同则报价较低者为项目承接单位,若得分且报价相同则项目经验得分较高者为项目承接单位。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一 | 价格部分 | 20 |
价格分=[1-(供应商报价-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价格权重×100 |
当价格分<0时,取0 |
计分公式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二十一条 |
二 | 技术服务部分 | 50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服务方案 | 10 | 1.评审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需求分析; (2)服务工作方法; (3)服务工作流程。 2.评审依据: 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70%,满足以上2项要求得40%,满足以上1项要求得20%,其他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优:有具体、合理的时间节点和步骤;有具体、合理的人员安排及明确的分工;对突发情况有具体、合理的应对措施的得30%; 良:有合理的时间节点和步骤;有合理的人员安排及明确的分工;对突发情况有合理应对措施的得20%; 中:时间节点和步骤表述不清晰;人员安排及分工表述不清晰;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表述不清晰的得10%。 差:方案存在内容严重缺失、不合理、不清晰任一情形的,不得分。 不提供不得分。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0 | 1.评审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须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重难点分析; (2)项目重难点解决方案; (3)配套的合理化建议。 2.评审依据: 满足以上3项要求得70%,满足以上2项要求得40%,满足以上1项要求得20%,其他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优: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完善的得30%; 良: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较完善的得20%; 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一般的得10%; 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不完善的不得分。 不提供不得分。 |
3 | 质量保障措施 | 10 | 1.评审内容: (1)实施组织计划; (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2.评审依据: 满足以上2项要求得70%,满足以上1项要求得30%,其他不得分。在此基础上,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优: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清晰准确,得30%; 良: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较为合理、较为清晰,得20%; 中:方案内容有部分缺少、基本合理、基本清晰,得10%; 差:服务方案存在内容严重缺失、不合理、不清晰任一情形的,不得分。 不提供不得分。 |
4 | 项目经理情况 | 10 | 拟安排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自有员工,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分: 1.评审内容: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40%;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证书得30%; (3)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30%。 2.评审依据: (1)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社保不中断,如响应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按成立时限提供社保证明); (2)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采购小组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数据治理人员情况 | 10 | 拟安排的数据治理人员必须是供应商自有员工,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分: 1.评审内容: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得30%,本小项最高得30%;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30%,本小项最高得30%; (3)具有大数据相关项目案例经验,包括数据清洗或数据治理或数据加工的字样得40%。 注:同一人满足以上多项得分要求的不重复计分。 2.评审依据: (1)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社保不中断,如响应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往前顺延一个月;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按成立时限提供社保证明); (2)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提供项目经验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项目人员页)。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采购小组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三 | 商务部分 | 2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3 | 1.评审内容: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数据服务类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50%,本项最高得100%。 2.评审依据: 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采购小组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2 | 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12 | 1.评审内容准: 供应商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数据类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一项得25%,本项最高得100%。 2.评审依据: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采购小组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四 | 其他 | 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诚信档案 | 5 | 1.评审内容: 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情况进行评审,供应商不存在不诚信的情况,且出具诚信承诺函(格式自拟),得100%。 2.评审依据: (1)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诚信承诺函》; (2)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
九、采购结果的公开
采购结果公开时间具体以我局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为准。
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