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质尔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声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LX5ET3H;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大坡村齐家组599号):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鹏)劳监罚告〔2025〕K002号】。本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无故拖欠12名员工在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绿岛国际壹中心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累计工资人民币578739元,且逾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绿岛国际壹中心主体工程工资表》《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第二部分细则第31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社区生命科学产业园B01栋2楼205室;联系人:陈锐明;联系电话:0755-84207264)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述地址领取《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鹏)劳监罚告〔2025〕K00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附件:法律链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