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24-02-26 14: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2024年1月10日

  转载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转载时间:2024年2月26日

  转载链接:http://www.mof.gov.cn/jrttts/202402/t20240209_3928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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