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详见附件《文体旅游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权利救济方式和期限
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对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或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属于受委托执法事项的,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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