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大鹏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评定机构
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负责二级人民调解员人选推荐工作及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
已在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备案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政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2.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等激化矛盾纠纷情形;
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不存在徇私舞弊、不公正调解和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按要求参加并完成人民调解员培训。
(二)申报四级人民调解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2年;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基本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1)累计调解民间纠纷50件以上(其中经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纠纷不超过总数的30%);(2)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85%;(3)典型案例报送不少于2篇,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其中两项。
(三)申报三级人民调解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4年或者担任四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1)累计调解民间纠纷120件以上(其中经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纠纷不超过总数的25%);(2)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0%;(3)典型案例报送不少于4篇,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其中两项。
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等专业人士和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老党员、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士申请初次评定,可直接申请三级人民调解员。
(四)申报二级人民调解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6年或者担任三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以上;
2.具备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运用调解程序和方法,调解能力强,有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的实际经验;
3.(1)累计调解民间纠纷200件以上(其中经调解达成口头协议的纠纷不超过总数的20%);(2)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5%;(3)至少1宗经其调解的案件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或者至少1篇其撰写的调解工作(业务)文章在省级以上单位主管或主办的刊物发表;(4)典型案例报送不少于6篇,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上四项条件其中三项;
4.从事调解工作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者省级以上通报表扬;
5.调解成功案例得到市级以上的媒体宣传报道。
注意:申请人只能选择二级、三级、四级等级评定中的一个级别参评。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二级填写《深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申请三、四级填写《大鹏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3);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三)本人最高学历、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四)按申请等级提供相应数量的调解协议书及案件卷宗(复印件、扫描件)并附案件清单;
(五)按申请等级提供相应数量的典型案例材料并附材料清单;
(六)获奖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评定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二级人民调解员的,由人民调解员向所在调委会或工作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调委会或工作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深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汇总后提交至市调解协会。
2.申请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的,分两种情形:(1)各办事处、社区人民调解员向所在调委会或工作单位提交《大鹏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调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办事处司法所进行再审,司法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2)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向所在调委会或工作单位提交《大鹏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调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再审,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以上申请材料提交请注意:请于7月12日前将申请表原件提交至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213办公室,电话:0755-28380652),其他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dpxqsfk@dpxq.gov.cn。
(二)评定与推荐
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分,对进入面谈环节的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并评分。
召开评定会,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综合申请人基本条件、主要认定依据、材料审核和面谈审核环节得分情况等相关材料及情况,对三级、四级进行评定。对符合二级申报条件的向市级推荐,由市人民调解协会评定。
(三)公示
评定结束后,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对确定等级的人民调解员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备案和发证
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将确定等级的调解员名册登记造册并报市司法局备案,统一制作证书并颁发。
联系人:陈工,电话:0755-2838065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2024年大鹏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等级评定相关材料和资格认定的说明
2.《深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二级)
3.《大鹏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三、四级)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1:关于等级评定相关材料和资格认定的说明.docx
附件2:《深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二级).docx
附件3:《大鹏新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三、四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