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听证公告

时间 : 2024-01-26 14:5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环境管理科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拟就《深圳市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及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原则,我局开展了深圳市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论证工作。本次调整是对大鹏新区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细化调整,调整后,大鹏新区共划定13个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现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深圳市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2月26日15时

  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12栋320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组成

  根据相关要求及场地情况,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9人,具体将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等。

  (二)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公开报名遴选。听证参加人报名人数如超过上述确定人数,我局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三)听证参加人员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职业等信息)。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1)1份;

  2.报名人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另外提供单位证明(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1份,均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请于2024年2月5日前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12栋315办公室。

  电子邮箱:hjglk@meeb.s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大鹏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听证”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殷工,0755-28333912

  五、听证会须知

  (一)我局将于2024年2月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布。

  (二)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参加人的,须为本人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我局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另行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

  1.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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