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时间 : 2022-04-20 17:50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办教育均衡、优质、跨越发展,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发〔2019〕10号)等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与申请

  (一)听证参加人资格

  《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涉及推进大鹏新区民办学校教育优质发展,提升大鹏新区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内容,凡与此相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有意愿参加听证的大鹏新区居民及其他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方式和条件

  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箱或信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四、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4月26日

  五、听证会时间:2022年5月25日15:00

  六、听证会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一楼会议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并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扫场所码、提供当日“粤康码”绿码,近期如有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请提前向工作人员报告。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215室;邮编:518119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8336751

  邮箱:fzswzx@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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