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查询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03-06 14:32 来源:大鹏新区 视力保护色: 【字体: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请各相关单位报表填报人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于每月5日前准备好相关原始凭证备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对象

  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报表填报对象。

  二、查询内容及填报依据

  主要提供“本年完成投资”指标以及投资四大构成的每月本年累计数据填报依据、台账(详见附件1-3),具体提供的原始凭证标准和要求详见下表,后续若有补充,将联系告知,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

  报表填报对象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设置台账,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需按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若统计人员发生调整,需及时移交相关资料,防止因人员变动造成统计口径随意变化导致数据质量下降。报表填报依据和凭证根据项目类型分成两种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指标名称

填报依据

凭证详细说明

补充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

工程计算单或进度单

工程支付审批表

三方盖章,可佐证项目施工的财务资料。

三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或进度单

建筑工程合同页,签字盖章工程量及计价明细或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单,可佐证项目施工的财务资料。

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表及所有二级科目

需加盖公章

支付明细账

标出数据来源,明确加总过程,并附大额发票(200万元以上),需加盖公章。

发票、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

附施工合同,并将所有发票或支付凭证按时间排列、汇总计算。

设备工器具购置

会计科目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余额表

附大额设备购置发票

“固定资产”科目及其下相关具体设备明细

附大额设备购置发票

支付凭证

所有发票或支付凭证按时间排列并提供汇总清单

附设备购置合同

其他费用

会计科目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余额表

需加盖公章

土地费用支付凭证

土地购置发票或统一财政票据

--

利息

需提供支付利息的凭证

--

增值税

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大额发票

--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指标名称

填报依据

凭证详细说明

补充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

工程计算单或进度单

工程支付审批表

三方盖章,可佐证项目施工的财务资料。

三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或进度单

建筑工程合同页,签字盖章工程量及计价明细或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单,可佐证项目施工的财务资料。

会计科目

“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余额表及所有二级科目,建安工程投资数据主要取自该科目下“建筑安装工程费”。

需加盖公章

未设置建筑安装工程科目的,可使用支付明细账。

标出数据来源,明确加总过程,并附大额发票(200万元以上),需加盖公章。

设备工器具购置

会计科目

“房屋开发成本——设备款”科目余额表

附大额设备购置发票

相关具体设备支付明细账

标出数据来源,明确加总过程,并附大额发票,需加盖公章。

支付凭证

所有发票或支付凭证按时间排列并提供汇总清单

附设备购置合同

其他费用

会计科目

除土地购置费外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费用可使用“房屋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科目余额表中所有相关的二级科目

需加盖公章

土地费用支付凭证

土地购置发票或统一财政票据

--

利息

需提供支付利息的凭证

--

增值税

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大额发票

--

  三、查询方式

  查询采取无纸化方式,按照投资四大构成分别将原始凭证拍照或扫描粘贴至WORD文件,每个文件不大于4MB,上传至报表填报平台(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同时报送一份至所属办事处。

  四、原始凭证提交时间

  (一)国家、省局标记查询

  报表查询期原则上为报表截至前后一周内,每天均有可能随机抽选在库项目进行查询,具体实施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凭证提交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到提交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请相关单位提前准备好凭证备查。

  (二)每月固定查询

  本年投资完成额超过2000万元的,每月5日前参照以上要求将原始凭证报送所属办事处。

  (三)半年度数据核查

  新区将于上半年结束后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所属办事处提交上半年填报依据。

  五、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葵涌办事处联系人:罗惠玲,联系电话:0755-89778107

  大鹏办事处联系人:刘影,联系电话:0755-84300776

  南澳办事处联系人:刘瑜,联系电话:0755-84400522

  新区统计局联系人:苏小媚,联系电话:0755-28333232

  新区统计局联系人:陈续,联系电话:0755-28336829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多项目定制版)

  3.房地产开发统计台账表

  4.投资数据填报依据上报要求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计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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